各位老师:
按照年初工作安排,今年将继续对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退休教职工进行帮扶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帮扶对象
(一)省委老干部局帮扶对象为退休干部。
(二)学校帮扶对象为退休教职工。
二、帮扶情形
(一)省委老干部局帮扶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报特困帮扶资金:
1.上一年本人因病在国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(含住院前急、门诊检查治疗),自费支出金额较大,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。
2.上一年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意外事故,经济损失严重,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。
3.本人因失能失智或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,需要长期聘请护工护理,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。
4.因配偶长期身患重病且无固定收入、或共同生活的子女因身患重病(重度残疾)等丧失劳动能力,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。
5.按照省民政厅《关于印发<辽宁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>的通知》(辽民发[2024]11号),被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。
6.其他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,确实应该给予帮扶的情形。
上一年度的帮扶对象,因原帮扶情形续存且致生活困难持续加重的,可继续申报帮扶。
(二)学校帮扶情形
1.符合省委老干部局帮扶情形的退休工人。
2.不符合省委老干部局帮扶情形,但家庭生活确实特别困难,需要帮扶的退休教职工。
三、帮扶标准
1.省委老干部局根据退休干部帮扶人数、困难程度和帮扶资金总额,并经省委老干部局局务会议研究后,统筹确定帮扶对象和帮扶金额(2025年帮扶标准为2000元、3000元、5000元)。
2.离退休工作处根据退休教职工帮扶人数、困难程度和帮扶资金总额,统筹确定帮扶对象和帮扶金额(2025年帮扶标准为500元、1000元)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申报时间:2026年8月20日—9月4日,逾期不报,视为主动放弃。
(二)申报材料:《省直单位特困退休干部帮扶资金申请表》(困难类别暂不填)和相关证明材料(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、医学诊断书、特(慢)病就诊证、残疾证、低保证等基础证明材料和住院(含门、急诊)收费凭证、养老机构协议、雇工合同、支付收据等造成经济损失情况证明等)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徐洪军 宫海宁
联系电话:0411-84763200 13019430310
电子邮箱:ltxgzc@dlou.edu.cn
附件:省直单位特困退休教职工帮扶资金申请表
离退休工作处
2026年7月27日
附件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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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直单位特困退休教职工帮扶资金申请表 | |||||
填报单位:(公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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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| 性别 |
| 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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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工作 时间 |
| 退休时间 |
| 健康状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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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| 月收入 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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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|
| 困难类别 | (暂不填) | ||
家庭住址 |
| 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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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为首次申报帮扶 |
| 上一次帮扶时间及帮扶金额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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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情况 | 姓名 |
| 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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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| 月收入 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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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养人 情况 | 与本人关系 |
| 现供养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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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养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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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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