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报2026年特困帮扶资金的通知

发布者:离退休责任人发布时间:2026-07-28浏览次数:10

各位老师:

按照年初工作安排,今年将继续对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退休教职工进行帮扶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帮扶对象

(一)省委老干部局帮扶对象为退休干部。

(二)学校帮扶对象为退休教职工。

二、帮扶情形

(一)省委老干部局帮扶情形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报特困帮扶资金:

1.上一年本人因病在国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(含住院前急、门诊检查治疗),自费支出金额较大,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。

2.上一年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意外事故,经济损失严重,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。

3.本人因失能失智或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,需要长期聘请护工护理,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。

4.因配偶长期身患重病且无固定收入、或共同生活的子女因身患重病(重度残疾)等丧失劳动能力,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。

5.按照省民政厅《关于印发<辽宁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>的通知》(辽民发[2024]11号),被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。

6.其他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,确实应该给予帮扶的情形。

上一年度的帮扶对象,因原帮扶情形续存且致生活困难持续加重的,可继续申报帮扶。

(二)学校帮扶情形

1.符合省委老干部局帮扶情形的退休工人。

2.不符合省委老干部局帮扶情形,但家庭生活确实特别困难,需要帮扶的退休教职工。

三、帮扶标准

1.省委老干部局根据退休干部帮扶人数、困难程度和帮扶资金总额,并经省委老干部局局务会议研究后,统筹确定帮扶对象和帮扶金额(2025年帮扶标准为2000元、3000元、5000元)。

2.离退休工作处根据退休教职工帮扶人数、困难程度和帮扶资金总额,统筹确定帮扶对象和帮扶金额(2025年帮扶标准为500元、1000元)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申报时间:2026年8月20日—9月4日,逾期不报,视为主动放弃。

(二)申报材料:《省直单位特困退休干部帮扶资金申请表》(困难类别暂不填)和相关证明材料(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、医学诊断书、特(慢)病就诊证、残疾证、低保证等基础证明材料和住院(含门、急诊)收费凭证、养老机构协议、雇工合同、支付收据等造成经济损失情况证明等)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徐洪军  宫海宁

联系电话:0411-84763200  13019430310  

电子邮箱:ltxgzc@dlou.edu.cn

 

 

附件:省直单位特困退休教职工帮扶资金申请表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离退休工作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6年7月27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2

 

 

 

 

省直单位特困退休教职工帮扶资金申请表

填报单位:(公章)

 

 

姓名

 

性别

 

出生年月

 

参加工作    时间

 

退休时间

 

健康状况

 

身份证号

 

月收入    (元)

 

原工作单位及职务

 

困难类别

暂不填

家庭住址

 

联系电话

 

是否为首次申报帮扶

 

上一次帮扶时间及帮扶金额(元)

 

配偶情况

姓名

 

出生年月

 

工作单位
及职务

 

月收入    (元)

 

供养人          情况

与本人关系

 

现供养人数

 

供养原因

 

申请事由